尚一网讯(通讯员 熊照亚)临近“三八”国际妇女节和女法官国际日(3月10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为一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当事人筑起家暴“防护网”,及时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
李某(女)和刘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缺乏沟通,刘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打骂。今年1月28日,李某不愿意去婆家过年,刘某便对李某动手,用拳头击打李某头部,并持刀朝李某胸背部刺了两刀,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春节后,李某选择了报警。
刘某的家暴行为对李某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因害怕刘某再次施暴,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在了解事实和审查证据之后认为,申请人李某存在被家暴的风险,立即发出汉寿法院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此裁定6个月内有效。并将该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给李某和刘某以及李某住所地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同时向被申请人刘某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告诫他若遇家庭矛盾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也提醒妇女们,当遭遇家暴,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留存好相关的家暴证据,如受伤照片、医院诊疗记录、报警记录等,这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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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是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实现家庭暴力从事后惩罚向事前保护转变的重要制度,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需要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