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白
如果用一句俗语来形容“民告官”,“拿鸡蛋碰石头”最形象不过了。唐朝《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明朝规定:“冤不得越告,越告者无论虚实皆发关外充军”。而对于“民告官”,《大清律》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两千里。”
可以说,古时的“民告官”,比出蜀道还要难。
4月21日,常德市政府、武陵区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主动走上“被告席”,共同应诉。文刃 图
哪怕是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民告官”案件日渐增多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后,“官贵民贱”的等级观念依然在少数官员心中根深蒂固,“被告席”空空如也是常态,“被告”则是一块冷冷如冰的字牌,“告官不见官”的鸿沟仍然难以逾越。
如何破除这种观念壁垒,铲平这道鸿沟,就必须要从出庭应诉开始。
在“对簿公堂”的过程中,是否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案件审理,导致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是否以诸多原因不参加庭审,导致少数基层法庭形同虚设?是否以各种缘由拒不执行,导致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最终让“民告官”变成了“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也告不赢”?
在法治社会日趋健全的当下,政府部门应当彻底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模式,不再把“民告官”视为避之不及的对立面,而应当以一种更开放、从容的心态来面对,告谁都得来、谁告都得去,把它当作是政府与公民沟通的有效平台,当作是解决问题缓解矛盾的抓手,当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的突破点,用实际行动和担当作为,来编写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活教材”,“民告官”难的问题也自会迎刃而解。
要知道,一味的推托,只能把人民群众推到更远的对立面;一味的躲避,也只能把政府的公信和权威躲藏在人民群众看不见的阴影里,也遮挡了更多的阳光。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近年来,常德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制度,市、县两级行政首长主动出庭应诉,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用有效疏导民意的方式,体现出了对民意的尊重,让“民告官”体系进一步完善;用一切让法律说话的方式,体现出了对法律的尊重,也让法治政府建设阔步向前。
莫让“被告”一场,变成一场“告知”、一场“报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能在沅澧大地生根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