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蔡文龙 见习记者 刘奕麟 通讯员 赵一霖)原本结实的防盗窗,却可能成为“夺命窗”,阻碍灭火及逃生疏散。近日,在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召开长家山社区后街宾馆(自建房)安全整治会后,经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宣传发动,多次上门做工作,已有58家宾馆(自建房)自行拆除防盗窗。
长家山社区位于市城区长源路,这里是居民自建房集中区域,房屋多数为上世纪90年代前后修建。所在地多为当时的郊区或城乡接合部。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目前部分居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已成为市中心一部分,并开设了多家宾馆。
5月1日以来,市、区领导带队对长源路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部署了相关整治工作。白马湖街道主要负责人迅速带队摸排,发现不少宾馆(自建房)安装了不锈钢防盗窗,严重妨碍消防逃生。
5月9日,该街道召开整治会,发动宾馆负责人自行拆除防盗窗。“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我也看过一些新闻,发生火灾后,人被逼在防盗窗上,无法及时逃生,付出惨痛的代价。”5月13日,在长源路晶都主题宾馆门口,该宾馆负责人黄明光安排人员拆除了13个不锈钢防盗窗。通过他提供的拆除前的照片可以看到,窗户最长的有4米,且都装上了不锈钢防盗窗。焊接的钢管有成人的大拇指粗。黄明光说,此前安装防盗窗是考虑到住客的财产安全,还有预防坠落,并没有想到会妨碍消防逃生。此次自拆之后,他准备参照许多医院、酒店都采取的安全措施加装窗户“限位器”,左右两侧可开10多厘米的空隙,这样一来,既安全又美观。
记者在自拆现场也注意到,两名拆除工人使用切割机拆除防盗窗,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切割了10多分钟,才完全将一张防盗窗卸下来。“如果碰到火灾,拆除时间可能会更长。”现场一名工人告诉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前,已有58家宾馆自拆了防盗窗。接下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将继续摸排,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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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7.2.4条规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