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蔡文龙) 近日,常德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常德市改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六项工作举措》。
六项工作举措分别是:改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建筑和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排查和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属地政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因失责失管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经营性场所的,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拆除。
对于安全疏散不满足条件的,经营性场所未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违规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先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改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一律由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
在对于在改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内使用明火取暖、室内熏烤腊制品的,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的炭火、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不安全充电的,一律进行清除。
对于改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发生亡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一律按照“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原则进行火灾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