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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履行强制报告
时间:2022-06-01来源:尚一网作者:吴紫欣 蔡文龙编辑:彭诗韵

    ■记者 吴紫欣 蔡文龙

    8年前的小智不会想到,普通路人的一个报警电话,改变了他的一生。

    2014年,在武陵区府坪街道体育东路社区,2岁的小智被脱光了上衣,一根长长的麻绳套在他身上,身后的年轻女子拽着绳子,时不时发出厉声呵斥。这时,一位路人刚好经过,他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场景,在出离愤怒下报了警。“这是一场被偶然发现的虐待,虽然当时没有立法,但仍是一起典型的强制报告案例。”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蒋毅说。

    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两年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共收到15次报告,民政部门收到4次报告,公安部门收到22次报告。就是说,41人目睹孩子受害时,选择了报警,他们中有老师、医生、宾馆工作人员、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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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区检察院干警叶彤在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上呼吁关爱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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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负责人卞德荣呼吁保护未成年人。

    被偶然发现的虐待

    报警之后,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向报警的路人了解情况后,随即开始对这名女子进行调查。

    公安立案后不久,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2019年前为市救助管理站)就接到了关于小智和该名女子的详细报告。女子名叫王丽,36岁,据周围邻居透露,小智是非婚生子,父亲不详,母亲王丽的育儿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她经常将小智独自留在家中,长期疏于照料,使其处于无人照护的状态,同时伴随有打骂、强迫等虐待侵害行为。据公安提供的资料显示,王丽有多年的吸毒史,毒瘾成性,无固定收入,常常以孩子为掩护进行扒窃、乞讨,致小智面临严重的成长困境。

    此后,市救助站对王丽展开救助介入,在两年的帮扶中,给予王丽生活支持、工作安置、心理疏导。然而,王丽依旧不愿意履行监护人义务,拒绝给小智提供生活照料,多次将小智随意丢弃在路边,再由民警寻回。市救助站认为王丽的监护能力和责任意识严重缺位,小智的生存权、教育权受到了严重侵犯。

    2016年7月,关于小智未来成长的商讨会在体育东路社区召开,在小智外公及其他亲属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市救助站作为诉讼主体决定提请法院撤销王丽的监护人资格,并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个月后,武陵区人民法院向市救助站送达判决书,同意市救助站为小智的法定监护人。

    小智在市救助站的监护下,入校就读。

    随着小智年龄增长、成长需求和社交需求的增强,2020年,他的监护照料责任主体转移至市社会福利院,定期安排专业社工了解小智的生活、学习情况及心理健康,小智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捡起被“放养”的人生

    今年下半年,果果就要读小学了。

    2020年4月,果果和母亲邹某在鼎城区一所宾馆入住一个半月后,被母亲遗弃。两天后,这家宾馆负责人向鼎城区玉霞派出所报了案。经公安和民政部门协调后,果果的母亲仍不履行监护人义务,最终被法院剥夺监护权。果果在市救助中心接受两年临时救助后,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监护权转移至武陵区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委托市社会福利院予以监护照料。

    “脏兮兮、翻垃圾、不说话……7岁的女孩朵朵脸上又添了新伤口。”今年5月12日,市民向救助机构报告鼎城区蒿子港农贸市场有一名光着脚、衣着邋遢的女孩跑来跑去,脸上有伤,还会在路边垃圾桶旁翻东西吃。市民政局受理了这起案例,鼎城区民政局、社工站立即展开了调查和介入帮扶。

    经过家访,朵朵的父亲朱强在广东务工,母亲因买卖儿童罪在2021年被广东当地判处5年有期徒刑。朵朵和她两个兄妹被一起托付给爷爷奶奶照顾,但朵朵患有先天性智力二级残疾,加上性格孤僻,存在监护风险。

    民政部门联合卫健、公安,对朵朵进行验伤,除了发现脸上几道指甲抓伤外,体表未发现其他伤痕。社工已加强跟踪帮扶,定期家访,并对朵朵的监护人爷爷奶奶进行训诫谈话,指导他们履责,签定监护协议,给予临时救助。

    谁来保护他们

    2016年以来,我市就已全力推行强制报告制度,民政、司法、公安将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纳入了保障范围。

    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学校、医院、儿童福利机构、宾馆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罚。强制报告制度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并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写入法律就意味着,对一部分人来说,得知有未成年人被伤害,报告不再是一个道德选择,而是一项法定义务。

    “如果你是老师,在课堂上看到他的低落;如果你是社区工作者,在家访时看到他的无助;如果你是医生,在诊室发现她被侵害;如果你是陌生人,看到他在哭泣……请不要走开,及时报警。”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叶彤呼吁,市民若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伤害,请及时报警或拨打0736-29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便于取证,报案最佳时间为24小时内,希望每个市民都能提高敏感性,切实发挥强制报告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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